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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|小微企业判定标准

发布时间:2023-6-2

 

小微企业判定标准

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      小微企业判定是对存续企业的判定,包括本年度新设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应年报存续企业的判定。已迁出、注销或者吊销企业不纳入小微企业库;但已在小微企业库中企业,如被执行迁出、注销或吊销,则将其标注为非小微企业,记录仍保留。


      新设立企业在核准登记后需及时进行判定。参加年报的存续企业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,对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、并纳入小微企业库,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、并纳入小微企业库;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,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,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、并注明原因,记录仍保留。


      当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(出资额)变更或企业年报信息发送变更的,需及时对企业进行重新判定,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将企业状态标注为小微企业、并纳入小微企业库;对已存在于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,重新判定后不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,需将企业状态标注为非小微企业、并注明原因,记录仍保留。


      本年度新设立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及存续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分类标注为小微型,存续企业(除个体工商户外)的小微企业分类根据表3进行标注大型、中型、小型或微型。